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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泗检察院系统治理涉"海"商业贿赂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0: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6日消息(记者陈瑜艳)浙江省嵊泗检察院立足海岛实际,坚持从查办和预防犯罪入手,合力治理涉“海”商业贿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有效保障海岛经济发展。

  该院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海”经济背后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确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突出查处海岛基础建设、资源开发、服务行业等涉“海”经济领域的
商业贿赂犯罪。2005年以来,共查处涉“海”经济领域商业贿赂犯罪9件9人,涉及围海造地、海港修筑3件3人,海岛矿产、旅游资源开发4件4人,海上运输、船舶修造2件2人,其中科局干部5件5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如原嵊泗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嵊泗县围垦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乐祥通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乐祥通于1999年至2004年,在担任嵊泗县围垦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嵊泗县围海造地工程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4160元,美金1500元(折合人民币12105.45元)。

  “捉虫护木”、“捉虫护花”。该院坚持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注意更新办案思路,积极探索涉“海”商业贿赂犯罪的一般规律、特点,积极发挥检察预防功能,集中力量开展商业贿赂综合治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追求服务大局和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该院主动与金融、交通、烟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预防共建活动,先后为医药卫生、工商、海关、商检等部门讲授法制课8次,为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如在连续查处该县围恳公司2件商业贿赂中,针对公司管理漏洞,及时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帮助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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