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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15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28万平方公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8:46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7月2日电(记者郭嘉轩)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长江流域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多平方公里。

  长期以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长江上中游山丘地区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法》以来,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得到加强,生态得以部分修复。

  通过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工程,水土流失较严重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四大片”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超过三分之一,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20%,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同时,以长江源头和南水北调水源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也顺利启动,水保预防保护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介绍,目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共设立了153个监测机构,共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176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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