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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维修基金可退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5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殷婕】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出台有关退还灭失房屋维修基金程序。凡已缴存维修基金,因拆迁造成灭失的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退还该套住宅维修基金余额。

  据了解,随着近几年本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房屋拆迁力度加大,部分缴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被列入拆迁范围。为了方便房屋所有权人及时办理退还灭失房屋维修基
金手续,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退还灭失商品住宅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程序》。该程序规定,灭失房屋所有权人持该套房屋《核准注销通知书》、《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开具《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清户通知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清户通知书到缴存维修基金的商业银行提取该套房屋的维修基金余额。该程序的实施规范了申请、受理、审查、退款等工作环节,简化了办事手续,维护了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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