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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当场击毙”横幅引争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部分人士认为此举会对市民心理和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为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长沙警方日前调动大量警力,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举措之一是在街头挂出打击“两抢一盗”宣传横幅,以震慑犯罪行为。但部分横幅的内容引起了一些争议,部分人士认为此举会对市民心理和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新闻回放

  飞车抢劫拒捕当场击毙

  “看到没?‘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26日晚8时许,家住长沙火车站附近的王小姐突然发现,五里牌人行天桥上多了一条横幅。天桥下,几名荷枪实弹的民警正徒步巡逻。“看到这横幅,我们心里踏实了不少,那些抢劫的肯定望着发怵呢。”王小姐说。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

  芙蓉区是长沙市繁华商业区域,也成为飞车抢夺者作案的首选区域。“尊敬的市民朋友,我们是芙蓉巡警110。打击‘两抢一盗’人人有责,对于飞车抢夺拒捕者,当场击毙;市民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我们重奖5000元……”26日晚8时许,一辆闪烁着警灯的巡逻车穿梭在火车站与五里牌路口之间,不断宣讲着警示语。车上坐的是芙蓉区巡警大队大队长石彪和该队两名民警。同样内容的横幅在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显得格外醒目。

  石彪介绍,6月23日,芙蓉区巡警大队推出新措施:在万家丽广场、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观点交锋

  反对方: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长沙市民史先生认为:“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

  还有些市民也持不同看法:民警击毙匪徒前,是不是应先鸣枪警告?

  支持方:此类犯罪就要严惩

  因为对飞车抢夺的深恶痛绝,曾有过遭遇的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举措。“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要当场抓住就更难了。”黄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传标语说,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么猖狂了。

  “我们以往抓捕现行飞车抢夺嫌疑人时,部分市民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是担心嫌疑人身上有凶器,不敢上前阻拦;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民警的追赶下,驾车逃入小街小巷,导致抓捕失败。”一巡警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据悉,条幅挂出两天来,芙蓉区没有接到一起飞车抢夺的报案。

  律师:“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据潇湘晨报)

  助长警务人员滥用警械行为?

  长沙市芙蓉区警方这样一句情绪激昂的“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会不会使一部分干警产生执法躁动的心态?会不会在很多不是非常紧急、非常必要使用枪械的状态下,助长个别警务人员滥用警械的行为?我想,这绝非杞人忧天。

  更重要的是,这样大张旗鼓地公然宣称“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等同于提前宣布了抢劫者的“死刑”,我们不能不问:谁给了警方这样的权力?如果警方可以自行处置嫌犯,还要国家审判机关干什么?

  法治社会里,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使用枪械———击毙还是不击毙歹徒,还得法律说了算。 (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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