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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里吃出苍蝇 格尔木市一名消费者索赔5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7: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会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格尔木市一名消费者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并要请媒体曝光的方式,使得商家不但给他免去了餐费,还赔偿了500元的“损失费”。消费者的这一做法让前去调解的消协工作人员觉得消费者有要挟商家之嫌。

  6月25日晚,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12315举报投诉电话接到投诉,一名消费者称自己
在昆仑路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吃出了苍蝇,请消协给予处理。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火锅店主动赔礼道歉,同意将100多元的餐费免掉。可消费者还提出让火锅店赔偿500元“损失费”,同时要求消协查处这家火锅店。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这名消费者,菜品若不符合卫生标准,应由公共卫生监督所查处,消协只负责调解纠纷。饭菜里出现苍蝇,饭店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确因食用了有苍蝇的食物而造成伤害,应到正规医院做检查,但赔偿500元的“损失费”没有根据。这名消费者听完解释并不罢休,又以请媒体曝光相威胁,最后火锅店不得不给他赔礼道歉、免去餐费,还一次性赔偿了500元的“损失费”。

  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对的,但这名消费者的行为让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质疑。他们说个别消费者以投诉、请媒体曝光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做法不应提倡。(作者:陈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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