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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使用便携电子式设备乘客将被罚2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民航总局网站昨天发布消息说,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该“条例”对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了10条明令禁止的行为。

  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
”都被明令禁止。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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