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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引发关注 行政权受限有利于竞争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55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设立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些章节目前引发强烈关注。 禁止用行政权力搞垄断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三种行为属垄断行为 草案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国务院设反垄断委员会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明确五项职责: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草案规定,禁止具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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