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规定政府须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王丽丽) “起草本法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可以组织、动员各种资源予以应对。”这是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方新委员的发言。

  草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草案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或者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南振中委员说,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认真总结了我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制定这部法律,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又讯 在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亭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展开深入调研,于2006年3月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

  草案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并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依照本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确认其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改变了其以前无法登记的尴尬。据悉,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已达2363万个。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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