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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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4:3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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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6月26日电 (记者周立民、熊润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办企业的,经批准可获原单位一次性经济补偿,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公职三年。6月2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出台多条鼓励公职人员辞职离岗办企业的新政策。 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波介绍,近年来安徽省中小企业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还规定,今后,凡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依法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