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卫生厅规定医务人员主动缴红包将免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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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32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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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根据中央和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精神,省卫生厅昨日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在自查自纠阶段,凡主动上缴“红包”的医务人员,纪监部门就会免予追究其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商业贿赂行为处理。 据了解,今年4月省卫生厅就部署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其中,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将用半年的时间开展。卫生厅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个人收受
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和物资采购以及基建工程、医疗等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接受现金回扣、红包以及小金库的资金都可主动上交到陕西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在交款单上直接填写陕西省卫生厅、账号及开户银行,可以不留姓名,银行回单自行保管以备查用。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一旦有群众或相关人员举报某医务人员曾有拿“红包”、吃“回扣”等行为,而此人能出示其曾向廉洁账户缴纳款项的凭证,且只要两个数字差距不是很大,纪监部门就会免予追究其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商业贿赂行为处理。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局迅速将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以自行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并将设立情况报省卫生厅治贿办。严禁各单位挪用和开支本单位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名称:陕西省卫生厅,账号:370002072901446826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莲湖路分理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