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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优秀警务室可用民警名字命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2:1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郭世锋)今后,当你走进社区看到诸如“刘ⅹⅹ警务室”的门牌时可不要大惊小怪,以民警的名字命名警务室在山东即将成为现实。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上获得的消息。

  社区和乡村是社会的基层,也是治安防控的基础。为切实推进警力向社区、农村下沉,省公安厅强调,对工作好、群众认可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经县(市)区公安局批准
,可用民警名字命名警务室;提倡建立家庭式警务室,有条件的民警可携家属一起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工作、生活,使他们能真正扎根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村、居制度,县级公安机关的每名干部和民警都要直接联系1~2个村居,以方便深入村居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并通过逐步推行,使民警真正成为居民、村民“自己身边的人”,使警务室真正成为居民、村民“家门口的派出所”。

  省公安厅同时决定,今后将大力加强三级巡逻力量建设。一级巡逻力量是以巡特警、派出所和交警为主的民警巡逻力量,其中参与一线巡逻的巡警人数要达到巡警总警力的90%以上。二级巡逻力量是在民警直接带领下从事专职巡逻的辅助力量,大中城市每10万人口专职巡逻力量要达到200人以上,其他城市每10万人口专职巡逻力量要达到150人以上。三级巡逻力量是由各单位、村居自行组织的巡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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