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鼓励和引导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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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4:3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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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6月15日从由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意见》共分为7大部分,总计38条,是我省首个全面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监管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
放宽准入范围 享受公平待遇 我省将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放宽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范围,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加大财政支持 实行税收减免 今后,省级财政将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按13%抵扣进项税额。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创办第三产业。对非公有制经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1至2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对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以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以及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我省也将按不同标准免征其所得税。 加大信贷力度 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内、不动产抵押能够落实、投资回收期不超过一年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各商业银行将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将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也将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 我省将大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势头好、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的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新途径。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的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强强联合和低成本扩张。鼓励控股上市公司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通过换股并购形式实现整体上市。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