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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须在2小时内上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3:31 信息时报

  广州出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2小时内须上报

  时报讯 (记者 祝勇 实习生 吴瑕 通讯员 何宇鸿) 今后,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昨日,广州市教育局根据省有关要求,出台《加强广州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制度下发各地,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广州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作为报告的具体内容。

  制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者追究其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学校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填报《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作为报告的具体内容。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类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类型

  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

  初次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或体卫艺处。

  进程报告:每天报告事件新状况

  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结案报告:1周内逐级上报结果

  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1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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