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依赖与懒政惯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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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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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从5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的网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只要在网吧场所内发现一个烟头,网吧业主将被课以最高15000元罚款。(《东南快报》6月14日报道) 地上有一个烟头,罚一万五千元,如果这种规定是在加油站、燃油库、火药库里执行,没问题,宁可错杀,不可大意;可是在网吧里执行,这就是冷漠“酷刑”。在网吧里吸烟,污染空气,伤害他人健康,又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加以管理是对的,但网吧毕竟不是火
以期通过重罚,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昭示某些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酷刑”依赖。“酷刑主义者”者总是相信对犯罪施用“酷刑”其目的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祉。而且,用“结果主义”逻辑———一种行为的道德正当与否可以通过对行为结果的利益成本分析来决定———去实证,“酷刑”被证明是有效的,是正当的。 于是,我们便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某一行业或者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管理部门或者产生立法冲动,迅速出台严苛偏执、缺乏法治理性的政策法规———像用“呼死你”治城市的小广告、“撞了白撞”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交警闯红灯开除出队等等———去约束相关从业者;或者“用足”现行政策法规,滥用“酷刑”,去震慑威吓被管理者,以期用“非常手段”收到“非常效果”。而事实一再证明,那些先天不足的“畸形儿”,是不可能“长大成人”的,“酷刑主义”只会走入执法迷途。 “酷刑”依赖,杀鸡儆猴式的执法,无疑是懒政的惯性使然。管理部门既不愿意承担制度性、经常性的管理所付出的管理成本,又不愿意担失职的风险,于是转而求诸于那些“运动式”、“威吓式”执法这种具有轰动效应,而又相对成本较低的管理模式,以期一劳永逸。 练洪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