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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宣判运贩毒品大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1:11 江南都市报

  一名广东籍毒贩昨被枪决3名同案犯被判死缓

  本报九江讯张涛、刘婷、记者危诚报道:昨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最大一起运贩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广东 人林海龙、陈四轮和九江人刘捷、叶浔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林海龙 已于昨日被执行枪决,另3名被告人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6日,被告人刘捷与被告人林海龙联系购买500克毒品海洛因,并指使被告人叶 浔去广东省惠来县找林海龙提取毒品。次日早上,刘捷通过电话得知,叶浔已到达惠来县金龙大厦龙海宾馆,并与林海龙、陈 四轮等人见面,遂在九江通过邮政储汇局,将购毒款4万元人民币汇给林海龙。

  林海龙、陈四轮指使他人查收后,将500克海洛因交给叶浔。叶浔当日乘火车返回九江,将毒品交给刘捷。此次毒 品交易成功后,4名被告人在2004年3月,又以同样方式先后5次进行毒品交易。当月,4名被告人共贩卖、运输毒品4 209.7克,底料396克。其间,被告人刘捷、叶浔将毒品运至九江,以每克11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海龙、陈四轮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4209.7克,底料396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刘捷、叶浔以贩卖为目的,从广东购买毒品海洛因4209.7克,底料396克运至九江进行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 卖、运输毒品罪。因被告人刘捷、叶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陈四轮在该案中的作用小 于林海龙,决定判处3人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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