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洗澡被铁管烫伤 谁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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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27 新文化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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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洗澡时右肩被烫伤 本报讯(记者 黄维) “洗个澡,没想到烫成这样,现在疼得连衣服都穿不上,没法上学,只好待在家里。”昨日10时许,小华斜靠在自家床头不住地叹气。
伤者:洗澡被烫伤 浴池不管
小华今年19岁,马上就要技校毕业了,正在某单位实习。12日18时许,他和同学去长春市东头道街某浴池洗澡。“我们在水池子里泡了一会儿,就想从大池子换到小池子,不小心贴到一根竖立的铁管上。”小华说,顿时他感到肩膀火辣辣地痛,赶紧躲开,发现右肩处已被烫伤。 小华找浴池工作人员理论,对方称老板不在,后来他回家找来家人,等到浴池老板,但对方不管。报警后,小华家人带他到长春烧伤医院治疗。 浴池:不会对铁管采取措施
记者来到该浴池,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了那根铁管,这是一根加热管,贴着墙探入水池中,铁管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管线也没采取防护措施。 自称是浴池负责人之一的宋女士表示,她从员工处了解到,小华出事前,曾和其同学在浴池里疯闹,在他跨越水池时右肩部碰上铁管。她认为小华遭烫伤是疯闹所致,和浴池无关,浴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宋女士还称,不会对那根铁管采取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称:“以前浴池上方有提示牌,但因浴室有热气都掉了。” 消协:今日9时进行调解 昨日14时许,小华家人将此事投诉到长春市南关区消协,该处工作人员下达了《调解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于今日9时到该处接受调解。小华家人表示,如果调解不成,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浴池有责任且应消除隐患 吉林正闻律师事务所张媛静律师称,浴池应负有责任。浴客作为消费者到浴池洗浴,是接受服务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华受伤和商家提供服务存在隐患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商家应对此事负责。同时,商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消除前,商家应为其设立警示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