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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凸显的四个法律问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0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杨涛

  虚拟财产是什么玩意儿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QQ号等等,我们称之为“虚拟财产”。这些所谓的财产却不是物质意义上的财产,也不同于知 识产权,玩家有时为获得某一套游戏装备,不惜花费数千、
数万元钱购买。那么,它在法律上能被承认为财产吗?

  司法上承认虚拟财产开先河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二中院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 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

  不久,北京二中院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就被深圳的法院给推翻了。案件事实:曾某在腾讯公司负责安全中心系统监 控,2005年3月至7月间,他伙同杨某,利用工作便利进入公司计算机后台系统,破解和盗取QQ号密码,然后出售给他 人,获利61650元。检察机关是以两被告人涉嫌构成盗窃罪提起的公诉,认为QQ号具有价值,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 物”。然而,法院审理认为,财物通常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其经济价值能够以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行衡量,QQ号码是一种即时 通信服务代码,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服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 之列。据此,法院认为,曾某、杨某采用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销赃获利 6万余元属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看来,对于虚拟财产的性质、法律意义,还是各说各的,是否可以将其纳入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特别是民法与刑法中的 财物,还存在许多争议。据悉,早在2003年底,由业内起草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就已呈送至全国人大法律 委员会,但是截至目前,包括网游玩家的游戏账号以及其账号内的虚拟物品等虚拟财产还是没有得到立法确实保障。看来,要 弄清“虚拟财产”到底是什么玩意儿,并对其加以法律保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商家能发行虚拟货币吗

  与虚拟财产相似的是虚拟货币,比如Q币、网易币等网络货币。

  以最早出现的Q币为例。Q币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通过银行、手机、固定电 话,甚至在网吧、报亭就可以进行充值。1元人民币可以买1个Q币,用户可以通过Q币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用来购买腾讯公 司通过网站、客户端等方式提供的等值服务。比如说购买QQ秀商城中的商品,购买QQ家园商城中的商品,支付会员包月服 务费用等等。也可以用来兑换游戏币在QQ游戏大厅中使用,但并非任何代币票券。然而,事实上,现在Q币已经超出腾讯公 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工具。QQ的普及性和Q币的小面值使Q币开始具有了一般等价物性质,成 为一种虚拟货币。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和王君清提交了一份来自清华光华管理学院毕业生江赫吴的长达18页的报告 ,认为虚拟货币出现后导致的虚实交易等问题不是只有法律研究者才能关心的单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严 重的经济问题。这涉及是否应该允许“代练”、“造币”?怎样应对虚拟货币现实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王君清代表呼吁,信息 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尽快启动网络游戏立法筹备工作,广邀各方面人士参 与,通过调查研究、民意征集、专家讨论、立法听证等方式,对一些难点问题给出说法,为最终实现立法创造条件。

  “虚拟人”有名誉权吗

  对于一个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是享有名誉权的。然而,当一个自然人隐身于网络上,仅仅一个ID时,他还有名誉 权吗?

  2004年4月,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张某(网名豪门玉儿)从6年前起,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 钱玩联众的网络游戏中的“四国军棋”,以9537分名列8段位、司令的称号,排名第一。2003年1月份,联众电脑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国军棋论坛中发布公告称:“豪门玉儿”利用该系统漏洞进行炒分作弊,根据联众游戏作弊处罚的规定, 决定对“豪门玉儿”予以清零处分。张某认为,联众的做法使很多用户认为自己是骗子,对自己已构成名誉侵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联众公司恢复自己名誉权、在国家级报刊及联众网络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

  联众的律师提出,虚拟的人物没有名誉权,本案原告并非合法诉讼人。联众对“豪门玉儿”因炒分作弊将积分清零, 针对的是ID号中的“豪门玉儿”,并非针对张某。网络的ID号有两个层次,一是注册人,二是使用人。从“豪门玉儿”的 炒分作弊事实看,有多个使用人。张某在ID号注册的信息与“豪门玉儿”不一致,原告的真实身份不是“豪门玉儿”。

  2004年9月1日,船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联众公司在联众世界网络公开就“豪门玉儿”被清零一事向“ 豪门玉儿”致歉;为ID“豪门玉儿”恢复积分9537分;向张某给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

  一个自然人当他以一个ID出现在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人”时,他还有没有名誉权,本案开创了司法保障“虚拟 人”名誉权的先河。然而,有关“虚拟人”名誉权仍然与现实社会对于名誉权保护相关规则有着不同的地方,亟待立法进行完 善。

  “网婚”算不算数

  近些年来,网婚的风靡出乎人的意料。2004年,有媒体调查数据称,国内参加网婚的网民约有10万人左右,最 小的16岁。

  也许,对于大多数未婚的少男少女来说,网婚只是一种新款游戏。不过,对于已婚的男女来说,网婚又意味着什么呢 ?其性质是什么?与传统的婚姻是什么关系?会不会与传统婚姻产生冲突呢?

  去年,哈尔滨出现全国首例因网婚引发的离婚诉讼。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家住哈尔滨的林女士发现丈夫竟然在网上有 了老婆,还共同抚养了一个孩子。两人常为此争吵。无奈,林女士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但丈夫不同意。林女士最终以丈夫涉嫌 重婚罪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得到丈夫的精神赔偿金。她在诉状中称,其夫在网上结婚生子,这种“重婚”行为对自己造 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对此其夫张先生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在网上无聊消遣而已,从来没 有做过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 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据此,法院同意了林女士离婚的请求,却驳回了她要求 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

  有专家从法律上分析网婚的性质后认为,按《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其婚姻 关系才能成立。网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对社会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网婚虽有悖社会道德,但根据 现行法律,网婚也谈不上违法。

  然而,网婚不仅仅是会损害夫妻的感情,更为重要的是网婚者往往会日久生情,节外生枝,对于现实婚姻充满着巨大 风险性。有报道说,有些网上夫妻,已经熟悉到连对方穿什么颜色的内衣都了如指掌,还经常毫无遮拦地说一些有关性方面的 话题,超过了普通的男女关系。甚至,有的网婚者移居网下,变成了露水夫妻。看来,网婚不仅仅是网婚者有无涉嫌重婚罪那 么简单,由网婚引发的许多现象是现行《婚姻法》无法进行规范的,需要加强调研,适时进行立法完善。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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