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华副市长职务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8:05 新华网 | |||||||||
![]() 资料图片:刘志华。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