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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追究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者刑事责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4:07 新华网

  新华网陕西频道6月11日电(记者储国强)陕西省环保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要求,各地市将对省政府划定的机场周边15公里和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全省大中城市郊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区域内的秸秆禁烧重点区
进行严密巡查。

  对检查中发现擅自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机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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