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开展向金春明学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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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6:2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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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之际,公安部日前作出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中广泛开展向金春明学习的活动。 决定指出,向金春明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报效祖国、报效人民的崇高志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追求崇高的人生境界,自觉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掀起向金春明同志学习的热潮,要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要把学习活动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使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关心基层、献身基层,推动警力下沉、保障下倾、重心下移,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用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