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与物业纠纷案终审 朱明瑛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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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4:14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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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官建议此类纠纷借助业主大会解决,律师则提醒维权要注意搜集证据。您的看法如何? 相关报道见昨日A14版 支持朱明瑛
朱明瑛不是交不起钱,只是希望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 1339×××5741 朱明瑛是敢于站出来的业主,维护业主的权益,虽败犹荣,广大业主理解!1336×××5618 业主大会能解决谁还去打官司?证据不足反映出百姓自我保护及法律意识欠缺,遇事没有留一手的习惯。1352× ××7122 业主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很难得到保护,更不要说搜集证据。 1365×××6559 名人不能特殊 朱明瑛败诉很正常,物业和业主是有合同的,有意见可协商解决,动不动就不交物业费,小区的工作就没法干了。1 352×××0791 物业提供了服务就该交费,如果对物业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加以解决,不能因是名人就特殊。1312×××7 264 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不要与物业抗衡,以卵击石嘛!名人尚且如此,何况普通百姓!1336×××5690 期盼物业管理法 政府不该当裁判,应尽快组织业主成立委员会帮助社会最底层人民。1371×××8462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滞后是造成物业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 1355×××7378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等级认定,以减少物业费的纠纷。 1355×××7378 人多力量大,应通过业主大会来解决,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才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371×××98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