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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现1988元豪华粽子 天价商品已成行贿载体(3)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8 国际在线

  4部委公告为何遇到如此尴尬?

  专家指出,这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天价商品难奈其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条款规范天价商品。这就导致这边在批评“天价”,那边又屡现“天价”物品,甚至新的“天价”更甚于旧的“天价”。

  “这体现出政府监管的系统性不强。”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因为人们对于治理月饼过度包装的呼声大,就仅对月饼包装强令“开刀”,对其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则没有强制性,结果只能“摁下葫芦浮起瓢”。

  过度包装违背三部法律

  天价粽子、天价月饼称得上“天价”的一个砝码是包装豪华。据中国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金狮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酒类、月饼、保健品、化妆品类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产品总价的70%。

  不仅仅月饼、补品、药品甚至是一些小商品都陷入过度包装的怪圈,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媒体披露,一粒小小的凉果“冰花山楂”居然有4层包装纸,还有一些保健药品,包装后体积竟然膨胀几倍乃至几十倍。

  过度包装从本质上说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副主任任静认为:“过度包装、搭售商品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生产者的过度包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为企业为了营利,常常会通过过度包装来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忽视了。

  法律专家称,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生产者的过度包装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过度包装,实际上是想以华丽的包装来掩盖较为低劣或者低成本内容物的本质,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是不诚信的表现。

  “生产者的过度包装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质上是一种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专家说,因为消费者本欲购买内容物,但商家却在该商品之上附加了价值不菲的外包装,这不但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而且经营者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

  法律缺位商家钻空子

  那么,究竟是什么情结让一些厂商对天价商品如此乐此不疲,而对人们的指责又置若罔闻呢?

  “目前,我国还没有商品包装法,包装技术标准几乎没有限制过分包装的条款,还没有专门研究商品包装的机构,过度包装的科学界定标准亟待制定和完善,这些都让商家钻了空子。”法律专家分析说。

  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经开始关注过度包装的危害问题了,但该法的宗旨是在宏观上促进清洁生产的形成,因此,对于其中的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

  “限制过度包装仅仅靠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国家仍需要做进一步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从最简单的概念廓清开始,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供地方参考。”业内人士指出,只有这样,过度包装的控制才不会出现“起了这头,掉了那头”的不均衡现象。

  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新的包装法正在酝酿当中,其中对于商品的过度包装将有详细的规定。

  专家建议,对于正在酝酿之中的包装法,应该区别不同行业制定包装“过度”的标准;根据不同销售对象和用途,采取精装、简装等不同类型的包装;坚决抵制欺骗性包装,并给予必要的惩罚。

  “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标准及各种配套的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执法机关和程序。”业内人士强调。(张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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