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修改刑法 性服务也算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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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1:30 东南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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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政刑法学教授朱建华表示,现行刑法中“受贿罪”的规定存在漏洞,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 他认为,只要是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进行的行贿受贿行为,就应属于商业贿赂。包括性服务在内的非物质利益,作为利益的一种,应该也算作贿赂。如民办医院医生收回扣、民办学校老师拿红包等,目前尚无法用刑法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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