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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乘车捣乱首被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齐海燕)昨天,两名男青年因乘坐公交车翻窗上车抢座被公交总队行政拘留,这也是本市首例因为此原因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一时期,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上下班高峰时都有人扰乱乘车秩序。民警发现,每天头三班车都有翻窗上车抢座、从下车门上车以及乘车不刷卡、不购票的情况发生。

  昨天早上5时许,公交总队小营派出所所长赵贺强带领8名便衣民警登上了345路快车的头班车。车到沙河北大桥站,上车的乘客都涌向了前门,很有秩序地上车,后门下车的乘客也正在有秩序地下车。这时就见几名男青年不顾司售人员的阻拦,从后门往车上挤,下车的队伍瞬间乱了。突然男子张某“噌”地一下,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然后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接着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同乡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进站后,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乘客王先生说,他天天都坐这趟车,常看见这些扰乱秩序的人。如果有乘客对他们翻窗占座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便呼啦啦站起来好几个,还拉出要动手的架势。售票员也反映,这些人上车经常不买票、不刷卡。

  赵贺强介绍,这次被拘留的李某以前就曾经因为在乘坐345路公交车时扰乱乘车秩序,而被小营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但他并未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最近一段时间李某乘坐公交车始终从下车门上车或翻窗户占座,而且乘坐公交车既不刷卡也不买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乘车秩序。现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予以拘留。

  民警提醒乘客,乘坐公交车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能够大大减少乘车纠纷,减少“抢门”扒窃的机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J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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