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信访条例5月25日进行第一次审议 市民可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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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42 首都之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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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如泄露信访人姓名或其他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本周四一审,市民可报名旁听。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定于5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将对信访条例修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除信访条例的修改情况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
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并于当日会前半小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登记。(朱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