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领导应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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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22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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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夏震、实习生徐钰报道:19日,记者从南昌市质监局获悉,省城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范 围和追究方式进行了规定。今后,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工作失职,有关领导应引咎辞 职。同时,对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关责任人存在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赔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行为,将从重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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