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就业资金不得挪用建楼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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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6:05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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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9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台管理办法,严禁各部门、单位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建设办公楼或培训基地。 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介绍,此次本市出台的《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这项资金的筹集、支出项目、管理、监督、绩效评价和各项基础工作等,首次进行了全流程管理,并明确规定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
据《京华时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