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印发《指导意见》: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要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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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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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当前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且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现状,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向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遵守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多个律师事务所承办就同一诉求不同当事人案件
《意见》提出,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律师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督:对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