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山景区拍影视剧须先“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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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5:04 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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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5月16日专电(记者王立武) 因风光奇特而誉为“天然摄影棚”的安徽省黄山市,历来是影视剧组向往的拍摄地,近日,该市有关部门领导对新华社记者说,黄山市将出台规定,在黄山境内的旅游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不进行“环评”将被禁止拍摄。 黄山市环保局负责人鲁海宁称,黄山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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