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对“死刑二审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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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2:55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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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点击 此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在过去的实践中,
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发布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5月16日,我省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记者直击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一审认定事实 上诉人吴海宾今年33岁,介休人。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1997年5月19日凌晨5时许,吴海宾在女友王某住处,用刀连捅王某20余刀,造成王某死亡。吴海宾还将前来拉架的孙某刺成重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海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理由 吴海宾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称,女友王某曾答应自己不再做“小姐”。案发当日,他见王某与一个男子躺在床上,一时生气才产生了过激的行为,王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此外,自己对孙某的伤害行为发生在9年前,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报告却在自己2004年归案后,对孙某重伤鉴定有异议。 庭审经过 控辩双方法庭激辩两小时 16日上午8时40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敲击声,上诉人吴海宾被押上法庭。 此次庭审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庭长仇拉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肖献群、助理审判员吕梅青依法组成合议庭。 检察院派出精兵强将 根据吴海宾的上诉理由,在征得控辩双方同意后,法庭决定就犯罪的起因以及孙某的重伤是否成立进行开庭审理,其余部分实行书面审理。 随后,合议庭组成人员仔细地阅读了案卷,并根据吴海宾的请求,传唤了吴海宾的母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也派出两名业务能力很强的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控辩双方对这次开庭都非常重视。 上午10时46分,法庭质证、辩论阶段结束,待合议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院加强审判力量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告人权利,省高院特别增补了46名审判人员和法警,并从各业务庭遴选出10名年纪轻、学历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调入负责死刑案件二审的刑一庭,加强“生死判官”的审判力量。 声音 “谢谢国家能给我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我是一个被判处极刑的罪犯,能有这么个辩护的机会,我非常感激,谢谢法官、检察员……” ———在最后陈述时,吴海宾哽咽地说出了上面的话。 花絮 省高院制定了用于规范庭审提纲、用语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及相关原有制度均已修订完善。5月16日起,法官们开始使用新的庭审提纲和规范用语。 因此,本次开庭,很多法官和检察官都前来观摩学习。在前来旁听的60多名旁听人员中,有一多半都为此而来。 本报记者郭卫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