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公诉人PK顶级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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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56 观察与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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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记者 袁华明 一个细微的差池,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较量,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他们站 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捷思的碰撞中,维护着法律的公平。
浙江首现“控辩大赛” 李文华和项真真(女)相恋并致其怀孕。当李提出分手并要求其流产时,项不同意,两次以死相逼。事发当天,项来 到李的宿舍,希望和好如初未果,便到走廊上喝下随身带来的农药,又回屋坐在沙发上。李看她不走,嘴角有鼻涕样的东西, 虽怀疑其喝农药,但还是锁门出去。回来时,项已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时腹中胎儿约3个月。这是在浙江省首届 控辩对抗大赛上检察官代表团和律师代表团辩论的一个虚拟案例。 正方(检察官代表团):李文华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文华在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见死不救,触犯 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律师代表团):李文华不构成犯罪。不作为有法律上的不作为和道德上的不作为,在本案中,李文华的行为是 道德上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正方:李文华先恋爱后分手,让项真真下了死的决心,这一切难道不是他造成的吗? 反方:按照你的观点,恋人之间的分手、争吵会将一方置于危险的状态,那是不是所有的恋人在分手的时候,都应该 向对方交一份保证“决不自杀”的承诺书呢?(掌声)如果不想分手的恋人只要出具一份“如分手必自杀”的书面声明,分手 是否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呢?(掌声、笑声) 正方:在一个女人被男人抛弃的时候,她完全有可能自杀,特别是在怀孕时情绪容易波动,这完全是受到负心汉的刺 激啊! 反方:按照你的观点,我们处理事情也就很简单了,要求婚的,最好的表白就是“不嫁给我我就死”;要加薪的,对 老板以死相逼;又或者,今天我跟评委说,不给我打满分就死,那评委不给我打满分的行为有没有将我置于危险的状态之下呢 ?(掌声) 正方:这和本案不一样,评委相信你会自杀吗?但在本案当中,项真真真的自杀了。(掌声) 反方:在先行行为导致救助义务之中,有一个置于危险状态的中间过程,如果今天评委没有给我打满分导致我自杀, 那评委伸出援手,是由于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而不是因为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掌声) …… 上个月,来自浙江省的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优秀代表,用他们的语言魅力征服了在场所有观众。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 阶段,由两名公诉人和两名律师“捉对厮杀”,最后由评委打分决出高低。为增加大赛的对抗性,比赛的出场顺序、论辩题目 、正反方均由选手抽签决定。时下颇有争议的一些热点犯罪安成为这次控辩对抗赛正反方争辩的焦点。最终,检察官代表队拿 走了团队冠军。此次对抗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等主办,全程模拟全真式的刑事案件进行控辩,由两名公诉人 和两名律师组队对抗,最后由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打分一决高低。 探索新的工作机制 “‘法’越辩越明,举办这样的大赛是为了提高控辩双方的能力,让检察官能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使用法律,同时, 也促使律师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莲说。“这是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也希望这 种高水平控辩更多地延伸到实战中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这样评价道。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应建廷介绍,这次控辩比赛是在原来检察系统内部为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岗位练兵 制度演变而来。他认为,公诉人和律师是在国家法律统一指导下的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在立场、理念、思维模 式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加强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显得非常必要,也有利于他们进行换位思考。 观察记者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采访时,大家都提到:这些工作机制的创新与领导重视学习是分不开的,历任和现任的 多位领导都是搞调研、做学问出身的,对公诉人员的自身要求比较高。特别是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朱孝清,他早先 就是在检察院的研究室工作的,后来当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非常重视大家的学习,这种氛围至今仍能感受得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博士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总的来讲值 得肯定,一是它是一种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高业务素质有好处;二是有利于建立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在国外,检察官就叫 “政府律师”,他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地位是平等的,美国检察官没有专门的制服,为的就是使他与律师“平等武装 ”,让人不容易分出谁是检察官、谁是律师,但我们长期以来把检察官看成是国家干部,潜意识里总认为他比律师要高一等, 有的检察官也认为律师是与他们作对的。因此,这种辩论形式可以加强两个群体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加强互相理解。 但刘仁文同时也强调,鉴于当前中国司法腐败问题较为严重,社会上对此存有疑心,担心此种沟通会不会使律师与检 察官熟悉了、就更好拉拢检察官,然后该起诉的不起诉、该起诉重罪的起诉轻罪,这种担心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对此,刘仁 文认为:“作为两个职业群体,必要的共同体意识和友谊不但不应隔离,还应增强;但要把平时的这种沟通与正常的工作关系 分开,像美国,我见到开庭时律师和检察官针锋相对、气氛激烈,但休庭或庭下彼此热情打招呼、甚至互相和气地问寒问暖, 因此我们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庭下是朋友,庭上是对手,不同的时候遵循不同的游戏规则,而不要用歪了;我们还应采取措 施,通过制度建设防止检察官和律师的幕后交易,如双方不得在处理某一个案件的期间私自接触、甚至吃请和请吃,而应设立 必要的隔离带。” 编织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梦想 主办单位表示,举办这次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既是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新尝试,也是提高律师素质的有效途 径,更是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给控辩双方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切磋技艺的良好机会,而且有利于 锻炼公诉队伍和律师队伍,提高公诉人和律师的辩论水平,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作为一个高度抽象化、概念化的行为规则体系,要真正发挥其规范功能,由“纸上的法律”真正成为生活中“活 的法律”,关键就在于培养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团体,依赖法律、关心法律、维护法律。专家们呼吁建立法律人职业共同体。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拥有法律职业资质。如同科学家或医生,他们孜孜研究自己的职业工具,希 望借此维护社会正义。他们有时虔诚,坚守自己的信条;他们有时叛逆,“为权利而斗争”使他们不惜牺牲。他们拥有共同的 知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职业习惯。他们是法治社会的脊梁,他们是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者,他们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人。 作为一种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以及其他一些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在法律制度发展史中有着自身悠长的 历史,而到了现代社会,作用日益凸现。在西方国家,由于其悠久的法律传统和市民社会的结构,很早就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 。法律人成为西方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特定的法律职业阶层。“依法治国” 的提出,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强世功在其《法律共同体宣言》中煽情地写道:“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 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大律师还是不知名的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啃着馒头咸菜在租来的民房里 复习考研的法律学子,他们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法律共同体。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理想,使得这些受 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前是警察和律师之间有隔阂,很少有 律师和警察能成为朋友的,因为警察辛辛苦苦抓了犯人,律师一介入,就挑刺,说这个证据不对,那个程序不对,要把犯人给 放了,所以警察很感冒。现在法官和律师这两个群体之间已经悄然产生了对立。因为同样一个案子,律师可能收几万块钱,但 法官可能只有几十块钱,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往往要办100多个案件,平均起来只有几十块钱。所以他们心里就不平衡。律 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目前有种相互拆台的不好情况。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你们法官和律师都应该是法律的守护神,一旦打过 官司以后,他们都明白了:你们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要弥合这种隔阂,我看有一个好办法,就是让建立起真正的法律职业 共同体。你法官对律师的收入羡慕,你可以去做律师啊。我看一个做得好的律师一定能做得好法官,但一个做得好的法官未必 能做好律师。律师也可以去做法官啊。我们现在政府官员要叫律师陪他们下访,利用老百姓对律师的信任去化解政府化解不了 的矛盾。” 看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之间的交流切磋有助于形成法律人共同体,在我们这个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 社会,在不久或许可以成为现实。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