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弱势群体将获得更大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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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4:4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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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涂亚卓 通讯员 余桃仙 实习生 田佳)从有偿服务转为免费援助,从本市居民到外地公民,弱势群体将在武汉市获得更大实惠的法律援助。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施行以来,武汉市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1546件,8660人得到法律援助。但随着社会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相关规定。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该市今年决定对《条例》作重大修订。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受援人范围,除原《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未成年人、残疾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在最低保障标准以及以下的。 目前,武汉市已建立了14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据悉,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