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不闯红灯意义似乎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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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4:35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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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5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长带头在南京新街口广场庄严宣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 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当前,各地大中小城市“闯红灯”的现象屡见不鲜。于是这位厅长在众目睽睽之下,欲通过宣誓催动全社会遵守交通 法规,防范安全事故。可以预期的是,此举在一定程度上
众所周知,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已经被明确为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 法行为,作为执法主体的警察当然不能执法犯法。但问题是,警察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并非没有。前几天就有报道说 ,某地的公安局长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道歉,而事情的起因就是一个民警闯红灯,被执勤的局长教育一下就放行了,从而引起 市民指责。 此外,事实证明,宣誓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追求,应得到提倡。但是,没有严密细致的制度保障,宣誓所倡导的理性 将会与现实脱节,而达不到目标。只强化宣誓而不注重制度建设,很可能会驱使人走向伪善。 在笔者看来,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应该以看得见的制约,让所有人不得不去遵守,不得不去履行誓言。只有这样 ,宣誓才能避免成为说谎、作秀。曾革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