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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乱扔垃圾最高可罚1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16 辽沈晚报

  沈阳市发布通告明确居民倒垃圾时间,并规定乱扔垃圾最高罚款1000元

  本报讯 记者孙泽锋报道 早5时30分至8时,晚7时至9时。今后沈城市民只能在这两个时间段倒垃圾了。

  沈阳市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垃圾收集管理和清运工作的通告》对市民排放垃
圾时间作出严格的规定:居民应在早5时30分至8时,晚7时至9时,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对个人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物,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往那种有垃圾随时扔在小区门口,导致垃圾长时间堆在街头影响市容的情况被禁止了。”沈阳市环卫部门昨日解释说。

  规定了严格的生活垃圾清运时间,对于市民而言,可能会打乱以往随时有垃圾随时扔的习惯。沈阳市环卫处表示:这一规定其实有很多好处,固定时间堆放、清运垃圾,能让全市的垃圾在城市中逗留的时间缩到最短,免得小区门前成天守个臭烘烘的垃圾堆。

  为了保证这一点,环卫部门还规定了详细的“无垃圾堆”时间: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一二级街路)禁止设置垃圾堆放点,确保早6时至晚10时无散堆乱放垃圾;城区支路街巷路两侧(三四级街路)早7时至晚9时无散堆乱放垃圾;居民区早8时至晚7时无散堆乱放垃圾。

  同时这样分时间堆放垃圾,还有利于降低垃圾车的往返频率,一方面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垃圾车满城跑。

  沈阳市还规定,对拣拾人员翻扒袋装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处罚都将由行政执法部门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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