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总公司原设备科长 受贿4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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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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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物资设备科原科长张爱民,因涉嫌收受他人4万元好处费,日前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 被告人张爱民,被捕前系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物资设备科科长,兼合淮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新成立的安庆市菱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想参加高界路段的绿化工程投标。就找到了负责绿化招投标的张爱民,1999年4月,菱湖园林绿化公司中标。2000年春节,菱湖园林绿化公司为表示感谢,在张爱民家中送给其2万元。此后,菱湖园林绿化公司在沪蓉高速公路、合安高速公路、合徐高速公路等绿化工程中相继中标。2002年下半年,张爱民在合肥市桐城路上一家饭店内,再次收受菱湖园林绿化公司的2万元感谢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爱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李玥玥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