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律师不得对民事案件收风险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06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新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律师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风险代理收费指律师与当事人合同约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在胜诉后收取。


来源: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