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对黑帮判决太轻提出抗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5:26 北京晚报

  本报广东专讯 因认为一审量刑太轻,广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简竹醒等3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等罪一案。

  昨日,在两名法官轮番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理由。

  公诉人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中:“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简竹醒等人对姚某某、雷某某的故意伤害案中,法院一审判决简竹醒无期徒刑,涉案的周兆培、谢亚三、陈耀安、伍竟翔四人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不足以起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对犯罪分子来说缺乏震慑力。因此,公诉机关对简竹醒、周兆培、谢亚三、陈耀安、伍竟翔五人的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简竹醒则声称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已属从重判决。

  案件回放

  简竹醒这个被称为广州“最大黑帮”的首犯,自1999年起,将广州芳村区一带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和打手,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并拥有多名“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04年4月被铲除时止,该组织已拥有众多成员,并拥有大量枪支、弹药、刀具等装备以及完整的贩毒及地下赌博系统。犯罪网点覆盖整个广州,黑手甚至伸及南海、佛山等地。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绑架,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抢劫,窝藏、转移赃物等罪行。

  2005年8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简竹醒“黑帮”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简竹醒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当简竹醒听到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时,立即松了一口气。简竹醒很干脆地对法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我没意见,不上诉!”,紧随其后的大多数手下纷纷效仿,均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只有6名被告人回答“回去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粤法新X096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