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卫生厅首次公开承认存在医疗商业贿赂现象(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28 国际在线

  抓住反腐重点:五类行为、四类人员

  在昨天的会议上,郭兴华明确指出,反医疗商业贿赂中,有五大行为必须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
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除了这五大重点行为外,反医疗商业贿赂重点对四类人员开展检查治理,即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

  此外,此次反医疗商业贿赂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岗位和重点整治环节,即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以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招标、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环节。

  设立专项账户:主动上交回扣款不追究责任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昨天的会上,郭兴华厅长宣布,我省的反医疗商业贿赂风暴即将正式拉开大幕。

  据介绍,5月份为全面动员教育阶段,6-9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同时,设立专项账户“03337103301040004010南京市农行高楼门分理处”,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11-12月,省卫生厅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单位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我省还将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起警示作用。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省卫生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25-83620914;在省卫生厅网站上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

  减轻医药负担: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一种看法是:“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但是一塘鱼都死了恐怕就是塘有问题。”采访中,许多人都提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并不仅仅靠专项整治就能治理,必须在治标的同时还要寻找到治本之策。

  昨天的会上,郭兴华厅长表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而其中一大重点就是应当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他指出,我省将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同时,还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并且还将规范医院财务制度,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通过这些举措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江苏还将继续公布二、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费用、择期手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医疗信息。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凡是能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网上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内部公开,接受监督。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最后,我省将首次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并以推行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为突破口,建立源头防控机制,从而减少流通环节,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

  来源:扬子晚报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