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饭店不得"谢绝"自带酒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3:32 燕赵都市报 | |||||||||
|
据新华社电5月1日起,江苏的消费者将不再受餐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这是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这两家协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