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车祸单位要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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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5:03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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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杨维汉)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要求,公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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