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对死刑二审开庭作出规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
同级检察院须派员出庭 据新华社电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证人、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也应当出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会议纪要所做的规定。
纪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 (金陵/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