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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洗澡中毒老板赔偿三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0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孔艳孔华)童工在店里洗澡时中毒,导致伤残。14岁的小龙将老板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4年4月,13岁的肥西男孩小龙一家厨具批发店打工。2005年1月21日晚,小龙在厨具批发部里用液化气热水器洗澡,液化气泄漏,造成小龙视力、神经等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老板仅支付了前期5000元医疗费。小龙家人共花费了3万元医疗费。小龙遂将老
板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胡某雇用未满16岁的小龙,属于非法雇用。胡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小龙外出务工时未满16岁,其父母也有责任。法院判决店主胡某承担80%%责任,赔偿小龙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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