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民工有了伤残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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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14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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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康敏)为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近日,内蒙古劳动保障厅对我区农民工因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作出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 据了解,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其鉴定为1-10级伤残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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