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及亲属经商十禁下发 违者理解将被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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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0 四川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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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盛利) 今后国企老总或子女、亲属利用其特殊地位,在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重处。4月11日举行的全省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的意见》正式下发全省。其中,提出了十条涉及企业负责人及亲属经商行为的禁令。 十禁直指关系户暗箱操作
《意见》提出的十条禁令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个人或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经营与所在企业同类业务、上下游关联业务以及与所在企业有关系的业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所在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职务并领取报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所在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委托、租赁、承包、代理等方式给本人的配偶、子女及配偶经营等。 《意见》表示,有上述情况的国企老总应当自行纠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将受到组织处理。 关系企业须公平竞争 《意见》中还列出了国企负责人及亲属需要申报的十类经营活动。《意见》提出,对如实申报本人或亲属办企业行为并且其行为未触犯十条禁令的,将不做纪律处分。 但今后此类由企业领导人或亲属所办公司在参与领导人任职企业及下属公司所有业务时,必须一律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遵循三公原则充分竞争,合理隔离。一旦发现其中涉嫌违规和违法问题的,将坚决查处。 顶风违纪牟利老总免职 《意见》称,今后国企领导人及亲属仍顶风违纪经商办企业,或偷换身份继续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按组织程序,先对领导人停职检查或免职,再戒免谈话、限期整改直至经济、组织处理。如国企领导人不严格执行《意见》,致使企业及人员通过不规范的方式,继续获得领导所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的,将对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依纪重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当天记者在会上获悉,在省纪委最近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问卷中,国企改制已成为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领域,已从2004年的第三位上升到去年的第一位。在问卷关于国有企业存在主要腐败问题的选项中,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规定选人用人和利用职权为配偶及子女经商谋利的情况居前五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