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责任追究 触犯环保法规者将被公之于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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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11 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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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原二军) 本报讯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近日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会议上表示,北京将用好“暂行规定”,触犯这条“警戒线”的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杜少中说,当前北京在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而经济处罚目前受法规限制罚款额度低,不少违法企业不在乎罚款。截至目前,北京还没有因环保违法违纪查处企业领导人。 杜少中表示,在实施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将按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