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 校舍禁用电热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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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5 天津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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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刚)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昨日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各学校要针对老旧建筑历史原因遗留的火灾隐患问题,限期解决。此外,各学校对电热器具的使用与管理要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对学生使用小家电问题(如计算机、电热水器、收录机、充电器、应急照明灯等),要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严防因小电器使用不当和使用劣质电器而引发火灾事故。
责任编辑:孙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