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不得弱化通用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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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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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从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近年来,一些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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