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药品外包装必须使用标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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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5:02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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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14日大连市政府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就如何监管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工作答记者问。 大连市今年将积极开展农(林、水)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完善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
针对药品“一品多名”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品多名主要问题集中在西药上,除了药品本身的通用标准名称外,很多西药还有一个商品名。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注通用名称。消费者用药时应注意辨识药品通用名称,保证正确用药。 据《新商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