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有必要进行道德考核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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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3:24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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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月15日《京华时报》)。
我们今天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律来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对人们进行强制甚至于剥夺某些权利,但决不能用道德来强制人们的行为,也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剥夺公民的权利,道德只能通过转化为法律后才能强制人们的行为,道德本身不能随意侵入法律的领域。 具体到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问题上说,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的剥夺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求学的权利不能都由道德高尚的人所享有,否则全民的素质只可能更加低下,因此,宪法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既然如此,就不能以道德作为判断标准来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这种做法的荒谬之处还在于,道德的标准其实很广泛,也是无法统一的,人们的看法不可能完全相同。那么,以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考生,将无法保证形式上的公正,无法让考生心服口服,从而导致纠纷。更可怕的是,某些人可能会利用道德标准模糊的漏洞,滥用权力,打击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