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娱乐场所两年内被警告3次要停业整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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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1:38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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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华兵 据新华社北京电 就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向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活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以及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 |||||||||

